QC/T 567-1999 轿车行李箱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2021年11月03日 QC/T 567
QC/T 567-1999. QC/T 567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32. 1-1976《道路车辆一-轿车的行李箱一测量参考体积的方法》。 1范围和用途 1.1 QC/T 567规定了测量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方法。 1.2 QC/T 567适用于按GB/T 3730.1- 1983《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定义 车辆类型》所规定的各种轿车行李箱参考体积的比较。 2定义 2.1 单位模 矩形平行六面体,具有最大半径为10 mm的圆棱,体积为8dm'.其各部尺寸如下: a)长400士4 mm; b)寬200士2 mm; c)高100土1mm。 2.2行李箱参考体积 根据3规定的程序.填人行李箱中的“单位模"的体积总和。计量单位用dm'表示。 3程序 3.1与客 厢不相通的封闭式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行李箱的内部装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根据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以最多数量的“单位模"填满行李箱,“单位模"的堆疊应不影响行李箱的关闭和开启 3.2与客厢相通的行李箱的体积测量 对制造厂为获得最大装载体积而采取的专门设施(诸如:折迭式或可卸式后座椅或靠背)应采用分别测量的方法。 a)处于正常乘坐位置的后座椅和靠背; b)折迭或可卸的后座椅和靠背. 每种情况的装载极限规定如下: a)上限:驾驶员座椅的R点上方400 mm处的水平平面; b)前限:紧靠行李箱的座椅靠背的垂直平面。座椅应按制造厂规定调至最后正常位置.行李箱内部设备(备轮、千斤顶等)应按制造厂的设计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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