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413—1991 食品添加剂生物碳酸钙

2022年01月28日 GB/T 13915GB 12358
QB 1413—1991. 4.9细度 将100g样品置于150目标准筛中振晃后应全部通过。 5检验规则 5.1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经证实原料来源确无镉污染时,镉不做必检项目,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5.2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对所收到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每批产品产量不超过1t. 5.4取样方法和比例 按每批箱数的5%采取样品,小批量时不少于5箱。将试样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装入洁净、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中,瓶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和取样日期,供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5.5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本品用食品级塑料袋或金属盒、玻璃瓶包装,单位和重量为0.1kg和1.0kg两种,外包有纸箱,每箱净重20kg. 6.2包装好的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3包装箱上应涂有牢固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食品添加剂生物碳酸钙、生产日期、净重、毛重、商标和生产许可证号。 6.4产品不得与酸接触,包装不得破损,以免混入杂质。产品应防止受潮,仓库必须清洁、通风。 6.5产品运输时必须有避雨遮盖物,不得与有毒物品混贮、混运。 6.6本品保质期为两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本标准由大连市卫生防疫站和烟台市食品厂生物钙分厂、大连大洋天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旭孙广业李惠宜苑德仲﹐杨景芝刘建业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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