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006-1990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2022年01月22日 QB 1006
QB 1006-199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006规定了罐头食品的缺陷分类、检验分类、组批、抽样、判定规则和转移规则。 QB 1006适用于5kg和5kg以下的经密封、加热杀菌.具有真空度的或无菌包装的罐头食品。 2引用标准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术语 3.1常规检验项目 指每批产品必检的项目,包括感官性能、部分理化指标(净重、固形物含量、糖水浓度、氯化钠、脂肪、水分、蛋白质等)和微生物指标。 3.2非常规检验项目 指非逐批检验的项目,如重金属、亚硝酸盐.3,4-苯并芘等化学指标。 3.3适当处理 指不破坏包装容器,从整批罐头中剔除个别不合格品的挑拣过程。 3.4样本 指每批抽样量的全体。 4缺陷分类 4.1严重缺陷 指影响人体健康,消费者无法接受,加工过程中可以避免的缺陷。 4.2一般缺陷 指感官性能或物理指标中一项或几项不符合产品标准,加工过程中难以避免而不影响食用的缺陷。 5检验分类 5.1交收检验 5.1.1产 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可出厂。 5.1.2 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5-2型式检验 5.2.1 - .般情况下,一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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