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98-1994 栗(豆)羊羹

2022年01月21日 QB 1998
QB 1998-1994.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 -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由.更改主要原料; b.更改配方; c.更改关键工艺;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2型式检 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3组批 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4抽样 按每批百分之五随机抽取样品,但最小抽样量不得少于0.5kg。 6.5判定规则 6.5.1检验结 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为合格品。 6.5.2若 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允许复验- -次,判定以复验结果为谁,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销售包装标志:执行CB 7718的规定。 7.1.2外包装标志: 在明显位置处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数量、出厂日期及防潮、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接触食品内容物的包装材料应采用食品用包装材料。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中应防止挤压、碰撞、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贮,避免阳光直射和靠近热源。. 7.5 保质期 符合上述贮存条件时,产晶的最短保质期为六个月。生产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确定保质期,但不得低于最短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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