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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774-1993 香料标准

2022年01月20日 QB 1774
QB 1774-1993. 5.4折光指数的测定,20飞 见GB/T 14454.4。 5.5溶解度的测定, 25C 见GB/T 14457.1。 5.6沸程的测定 见GB/T 14457.2。 5.7酸值的测定 见GB/T 14457.4。 5.8含酯量的测定 见GB/T 14457.5 6检验规则 6.1丁酸 丁酯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每批的包装单 位在100桶(瓶)以下抽取二桶(瓶),100桶(瓶)以上抽取三桶<瓶)。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播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每桶(瓶)吸取样品100 ~ 200ml,注人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人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 另一瓶留存备查。 6.4验收结果 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6色状、 香气、酸值、含酯量为出厂检验指标。相对密度、折光指数、落解度、沸程为型式检验指标,每月检测一-次。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丁酸丁酯应装于铁桶或玻璃瓶内, 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标准编号及有关包装标志。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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