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533-1992 制浆造纸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2022年01月20日 QB 1533
QB 1533-199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 1533规定了制浆造纸企业(简称造纸厂,以下同)工程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内容及应执行的有关国家和专业的法规和标准。 QB 1533适用于造纸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引进项目和三资企业也应符合或高于本标准要求。 QB 1533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共同执行。 2引用标准 见附录A (补充件)。 3一般规定 3.1设计依据 与原始资料 3.1.1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依据和原始资料。涉及暴雨、雷暴等异常气候,不良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有隐患的建(构)筑物等资料,应经过核实后才能作为设计的依据。 3.1.2应加强新建、 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原始资料的核对和保存。 3.2厂 址选择 3.2.1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应进行现场勘察;选在工程地质、场地、地形、水文、气象条件好和交通方便的地段。 3.2.2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QBJS 21 《轻工业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深度规定》的要求。 3.2.3厂 址选择应符合QBJS 20《轻工业建设项旷(场)址选择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 3.2.4对厂 址的土质情况,设计时要认真对待。当选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时,应执行TJ 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当选择在膨胀土地区时,应执行QBJ112《膨胀土地建筑技术规范》。 3.2.5厂址选在基本烈度7 ~ 9的地震区,应慎重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建设工程设计应执行QBJ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3厂区平面布置 3.3.1新建造纸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各部门的相互关系,防火、安全、卫生及施工要求等,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全面合理地进行安排,以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安全,并使生产作业线短捷、方便,避免交叉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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