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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1231-1991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2022年01月20日 QB 1231
QB 1231-1991. 5.3检验方案 5.3.1出厂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3.1、3.23.3中1.2.3、5及3.4.3. 6条要求进行检验。 5.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6个月时; b.配方.工艺 有较大变更时; e. 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5.4.1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按本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5.4.2交付批质量判定 5.4.2.1样本中被检出的规格尺寸、外观、印刷质量及膜卷质量不合格样本单位数量不超过表7中允许的合格判定数(4.)时,则判交付批质量合格,整批产品应被接收;超过所允许的不合格数(R.)时,应拒收整批产品;如在Ae与R.之间,可第二次抽样按表7判断。 物理机械性能按检测结果,其中- - 项不合格时,应在原批中的双倍卷数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测,复测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为不合格品。 5.4.2.2拒收批未经剔除不合格品时,不得再次提交检验。 5.5需方对产品质量产品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应在规定的产品贮存期内提出,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则应由共同聘请的法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卷薄膜内、外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中包装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 c.商标; d. 产品规格及质量;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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