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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484-1992 领角定型机

2022年01月11日 QB/T 1484
QB/T 1484-1992. 6.3.3单个产品的合格判定 单个产品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判为合格: a未出现A.B类不合格项目, b. 未出现3项或3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 6.4型式检验 6.4.1型式检验- -般在下列情况之-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 -年以上(含- -年)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4.2样本的抽取 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单位,检验其中两个样本单位,另两个样本单位备检。 6-4.3检验项目 检验項目及类别见表2。 6.4.4型式检验的合格判定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 -时即判为型式检验合格. a.检验的两个样本单 位未出现A类不合格项目及一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4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3项不合格项目; b.检验的两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 A类不合格项目及3项以上B类不合格项目,也未出现5项以上c类不合格项目,且在一个样本单位中未出现总数超过4项不合格项目,则允许复检另两个备检样本的相同项目,这些项目应全部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机器应有耐久性铭牌。 7.1.2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 a.制造厂名; b.注册商标; c. 产品名称; d.产品型号; e.制造日 期或编号。 7.2包装 7.2.1机器 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揩施。 7.2.2 包装揩施应是以保护产品在-般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人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油擦的外露金属部位徐刷防锈剂。 7.2.4每台 机器应具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5包装箱外 面应清晰地标出或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产 品标准代号及编号; c. 产品型号; d. 净重; e.毛重; f. 外形尺寸:长X宽X高; g制造厂名。 7.26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3 运输 机器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震及剧烈的冲撞.. 7.4 贮存 包装后的声品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室内,周園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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