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24-2012 单张纸胶印油墨

2021年11月30日 QB/T 2624
QB/T 2624-2012.Sheet-fed offset ink. 3.3 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 的总含量应小于100 mg/kg. 4试验方法 4.1颜色按 GB/T 14624.1进行检验。 4.2细度按附录A进行检验。 4.3流动度按 GB/T 14624.3 进行检验。 4.4黏性按 GB/T 187232进行检验。 4.5着色力按 GB/T 14624.2 进行检验。 4.6结膜干燥按 GB/T 14624.4;进行检验。 4.7固着速度 按附录B进行检验。 4.8光泽按附录C进行 检验。 4.9流动值按附录 D进行检验。 4.10有害 可溶性元素的最大限量按QB 2930.1进行检验。 4.11 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VI)的总含量按QB 2930.2进行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与抽样 5.1.1组批 以一次投料单机或机组完成的单位产品为一批。 5.1.2抽样 产品按GB/T 3186方法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封存备查, 另一份作检验用样品。 5.2检验分类 5.2.1 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2出厂 检验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颜色、细度、流动度、黏性。 5.2.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因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后,型式检验周期为1年;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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