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013-1994 气流除尘机
QB/T 2013-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2013规定了气流除尘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制革中清除磨革后革表面粉屑的气流除尘机。
2引用标准
GB/T 5226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 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QB 1524 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3.1型式、规格
3.1.1 型式:通过式。
3.1.2规格以气流除尘机吹尘口长度表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1.6电镀件
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气泡、露底和划伤等缺陷。
4.3.1.7油漆件
漆膜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漏涂、流挂、划伤和脱落等缺陷。
4.3.2装配质量要求
4.3.2.1︰所有零件应检验合格后才能装配,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书才能装配。
4.3.2.2吹尘口缝隙为0.1~0.3mm。
4.4整机性能
4.4.1气流除尘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4.4.2电气系统动作协调、准确可靠;绝缘性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GB/T 5226的有关规定。
4.4.3气流除尘机空运转噪声声功率级不得大于95dB。
4.4.4气流除尘机正常运行时,各处轴承温升不得大于35℃,温度不得高于70℃。.
5试验方法
5.1本标准4.3.2.2条用塞尺检验。
5.2本标准4.4.2条的绝缘性能按GB/T 5226的规定进行检验。
5.3本标准4.4.3条按GB 7612测定。
5.4本标准4.4.4条在热平衡后,用表面温度计测定。
5.5本标准4.2.4.3.1、4.4.1条均凭感宫检验。
6检验规则
6.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每台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4.3.1.7,4.3.2.2、4.4条,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6.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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