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563-1999 500毫升罐头瓶
QBT 3563-1999.
QBT 3563适用于食品包装用的500 mL玻璃罐头瓶。
1产品分类
按瓶口类型分为卷封式和旋开式两种。
2技术要求
2.1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
4检验规则
4.1订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产品技术条件或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协议,对产品进行检查。
4.2罐头瓶的交收检验是逐批检查。
4.3逐批检查
4.3.1︰逐批检查的抽样方案应按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
4.3.2逐批抽样的批的划分,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检查水平(IL)应符合以下规定。
a)批应以生产条件基本相同或同一时期中生产和提交的瓶罐为一批,批的大小应尽可能一致;
b)样本的抽取应使检查批中的单位产品抽取的机会均等;
c)抽样检查项目见表4。
4.3.3在实施抽样检查时全部以不合格品数计。
4.3.4当一批产品判为不合格时,应将该批产品退回供货方进行全面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验收并说明该产品报废的数量和原因。如再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该产品的处理方法。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每件产品应附如下标记。
a)产品名称,主要质量参数或等级;
b)生产厂名、产品商标、生产厂地址;
c)生产日期或出厂日期及批号;
d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
e)检验员姓名或代号:
f)应注明“玻璃制品”、“小心轻放”。
5.2包装
选用适当的包装材料,使产品清洁、包装牢固。
5.3运输
运输时必须防止剧烈震动,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5.4贮存
堆放在露天的产品,应避免雨水浸入产品内部,防止产生水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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