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70-2006 羽毛球拍
QB/T 2770-2006.
1范围
QB/T 2770规定了羽毛球拍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2770适用于比赛和群众体育健身使用的羽毛球拍,但不适用全长为660mm以下的羽毛球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71-1991色漆和滑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Ⅰ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QB/T 3826-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国际羽毛球联合会(IBF)1998年《羽毛球竞赛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拍弦
装于框部用以打球的丝状物(也称羽线)。
3.2
拍弦面
框内装有拍弦的部分。
3.3
拍框
不包括拍弦的球拍整体部分(也称拍体、框体>。
3.4
拍头
供装拍弦的部分(也称头部)。
3.5
框顶
拍头分成左右侧之中心点(也称头部前端).
3.6
拍柄
手握的部分(也称握柄)。
5.3拍弦面应是平面,用拍弦穿过拍框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织的式样应保持一致,拍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5.4拍弦伸进连接喉的区域应不大于35mm,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长应不大于330mm
5.5球拍不应有额外的附属物或突起物(除非是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布置亦应合理)。
5.6 线孔及护套装妥于拍弦面,应不易使拍弦切断。护套不得破裂。
5.7粘合部分或结合部分应完全粘合或结合,使其具有充分强度,不得有粘胶溢出、粘胶不足或有间隙。
5.8柄皮应缠结牢固、均匀,不得松动。
5.9 前套及后套应装配完善,不应有有碍外观及容易脱落的缺陷。
5.10球拍肩部以上的框体,有装拍弦用的凹沟或线沟时,拍弦孔之间应完全相通,拍弦紧线后拍弦应不超出沟面。
5.11球拍为中空框体者,内部不应有异物进入造成杂音。
5.12 球拍上的文字、图案,应清晰、完整、平整,不易剥落。
5.13 球拍的外观应符合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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