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654-1998 制革用揩光浆、颜料膏

2022年02月08日 GB/T 13915GB 12358
QB/T 1654-1998. 4试验方法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 2412—1998第3、4章的规定。揩光浆﹑颜料膏产品试验方法按QB/T 2157进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g。 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5-2-2检验项目 外观、总固体、细度、pH.5-2.3合格判定 四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 5.3型式检验 5.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生产正常时,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3-2 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 . 5.3.3 合格判定 技术要求中总固体,细度、遮盖力为主要项目,其余各项为次要项目。 检验结果如只有二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主要项目指标或三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主要项目指标或只有三项次要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6.2包装 产品均以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6.3运输 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倒置﹐避免严重撞击,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防曝晒,防冻,防雨淋﹐防潮,运离火源。 6.4贮存 6.4.1产品应在通风阴凉的库房存放﹐贮存温度在5℃~35℃,防曝晒,防冻﹐防潮,堆置时应离地和墙分别为20cm以上,远离火源。 6.4.2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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