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590—1992 玻璃瓶冲瓶机

2022年02月07日 GB/T 13915GB 12358
QB/T 1590—1992. 5.4 残水量的测定 产品运行正常后,在公称生产能力转速内,分3次抽取经冲洗的瓶子,把瓶子外表面的残液擦抹干净,将瓶子倒置,让瓶子内腔的残水自由滴落,其残水量应符合4.3.4条规定。 5.5残水酸碱度的测定 抽取经冲洗的瓶子,把瓶子外表面的残液擦抹干净,将瓶子倒置,让瓶子内腔的残水滴落,用pH精密试纸测定,应符合4.3.5条规定。 5.6噪声测定 产品噪声用精度±1 dB的声级计,测定位置应距机器边缘水平距离1 m,离地面距离1.2 m 处,分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测试,取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3.6条规定。 5.7能耗测试 产品在额定转速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用一级精度的电度表测试l h,计算单位时间内冲洗每千瓶的耗电量,应符合4.3.7条规定。 5.8电气线路绝缘用⒉级精度500 V兆欧表检测,其绝缘电阻应符合4.5条规定。 6检骏规则 6.1产品应经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或用户与制造厂签订的协议)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6.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两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目按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按生产批量的10%抽样,但不少于一台。 6.3.3 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本批产品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项者,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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