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937—2004 软式透水管
JC/T 937—2004.
1范围
JC/T 937规定了软式透水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与标记、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JC/T 937适用于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矿山、房建、市政、地下工程等排除渗透水、降低地下水位及水土保持所用的软式透水管。
本产品若使用于带有侵蚀性的水中或铺设于侵蚀性的土壤中,还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357碳素弹簧钢丝
GB/T 8960涤纶牵伸丝
GB/T14800土工布顶破强力试验方法GB 15592糊用聚氯乙烯树脂
GB/T 17639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FZ/T 54008丙纶牵伸丝
JTJ/T 060—1998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SL/T 235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3术语和定义
8检验规则
8.1 分类
软式透水管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2型式检验
8.2.1 检验条件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半年进行检查;
c)正常生产后,如产品的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
d)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2.2 检验项目
第6章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
8.2.3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的各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则判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二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应另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试验,若符合标准,则判型式检验合格,若复试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3出厂检验
在型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3.1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软式透水管外观、外径及尺寸偏差和内衬钢丝的直径、间距、保护层厚度。
8.3.2取样
出厂检验样品同一规格10 000m为一批量,不足10 000m的也按一批量计,每批随机抽取三个试样,每个试样长度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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