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729—2005 水泥净浆搅拌机
JCT 729—2005.
1范围
JCT 729规定了水泥净浆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的结构和类型、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等内容。
JCT 729适用于按GB/T 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及其他试验方法所用的制备水泥净浆的搅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eqv ISO 9597:1989)
3结构和类型
水泥净浆搅拌机主要由搅拌锅、搅拌叶片、传动机构和控制系统组成。搅拌叶片在搅拌锅内做旋转方向相反的公转和自转,并可在竖直方向调节。搅拌锅可以升降,传动结构保证搅拌叶片按规定的方向和速度运转,控制系统具有按程序自动控制与手动控制两种功能。
4技术要求
4.1搅拌叶片高速与低速时的自转和公转速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第4章除4.1自转速度外的全部内容。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随机文件中。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第4章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以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
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判定规则
6.3.1出厂检验
每台搅拌机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6.3.2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两台,若检验后有一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五台,若检验后出现两台或两含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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