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784-2005 玻璃纤维工业用硬质绕丝筒
JCT 784-2005.
1范围
JCT 784规定了玻璃纤维工业用硬质绕丝筒(以下简称绕丝简)的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CT 784适用于以纸质或布质增强酚醛树脂制成的绕丝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5试验方法
5.1外观质量
在光线充足处,距离试样0.5 m以内,用肉眼对绕丝简进行检验。
5.2尺寸
绕丝筒的高度应使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其它尺寸应采用分度值不大于0.05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5.3理化性能
5.3.1密度的测定按GB/T 1463的规定,采用浮力法。
5.3.2吸水率的测定按附录A的规定。
5.3.3 环向抗压强度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
5.3.4高转数性能的测定按附录C的规定。
5.3.5耐丙酮性能和耐沸水性能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广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密度。
6.1.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应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检验项目。
6.2检查批和抽样
6.2.1检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6.2.2抽样
6.2.2.1所有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外观及尺寸检验用样本按表2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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