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620—2009 石灰取样方法
JC/T 620—2009.
1范围
JC/T 620规定了石灰取样的批量、工具,地点﹑部位、方法及样品的数量﹑制备、包装、贮存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C/T 619石灰术语
3术语和定义
JC/T 61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手工取样manual sampling
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石灰样品的方法。
3.2
批lot
在相同条件下加工或生产的一定质量的石灰。
3.3
批量batch
为实施取样检查而构成的一批石灰质量。
3.4
编号numbering
代表被取样检查批的代号。
3.5
份样increment
由每批石灰中的一个点或一个部位按规定量取出的样品。
3.6
混合样 blended sample
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石灰份样,经充分混合后按规定缩分而得的样品。
3.7
试样和封存样testing sample and sealed sample
将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质量检验或质量监督﹔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4批量
5.5取样方法
5.5.1生石灰
5.5.1.1 堆场、仓库、车(船)取样法
用普通尖头钢锹抽取份样。在每批量石灰的不同部位随机选取12个取样点,取样点应均匀或循环分布在堆场、仓库、车(船)的对角线或四分线上,并应在表层100 mm下或底层100 mm上取样。每个点的取样量不少于2 000 g。取样点内如有最大尺寸大于150 mm的大块,应将其砸碎,取能代表大块质量的部分碎块。取得的份样经破碎,并通过20 mm的圆孔筛后,立即装入干燥,密闭、防潮的容器中。
5.5.1.2输送带或料仓出料口取样法
采用表1、图2所示的1号取样铲取份样。从一批流动的生石灰中,有规律地间隔取12个份样,每一份样不少于2 000 g。取得的份样按5.5.1.1处理后,立即装人干燥,密闭﹑防潮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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