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206—2014 热致红外可调镀膜玻璃
JC/T 2206—2014.
1范围
JC/T 2206规定了热致红外可调镀膜玻璃的符号、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JC/T 2206适用于建筑用热致红外可调镀膜玻璃,其他领域使用的热致红外可调镀膜玻璃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80--1994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6382.1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GB/T 6382.2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及其试验方法
GB/T 18915.1——2002镀膜玻璃第Ⅰ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JC/T 513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JGJ/T 151—-2008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3符号
本标准所采用的符号、名称及单位见表1。
8.2出厂检验
8.2.1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颜色、同一厚度、同一系列可见光透射比、同一等级和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可组成一批。
8.2.2抽样
外观质量检验全检,物理性能检验项目每批随机抽取5片试样。
8.2.3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检验项目中,每片试样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试样不合格,试样不合格数不大于1片时,则判该批次产品外观质量合格;试样的各项物理性能检测指标均应符合表2的规定,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试样不合格,每片试样均合格时,则判该批次产品物理性能合格;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8.3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正常生产时,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
c)产品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3.2抽样
试样数量为3片。
抽样根据GB/T18915.1相关标准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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