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202—2015 楔形塞尺
JB/T 12202—2015.
1范围
JB/T 12202规定了楔形塞尺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等。
JB/T 12202适用于分度值为0.05 mm、0.1 mm和0.5 mm,准确度等级为1级、2级、3级,测量范围不大于60 mm的楔形塞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163——2008几何量测量器具术语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7163—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楔形塞尺wedge-shape filler gauge
具有楔形角度且有一组或多组有序的标尺标记及标尺数码所构成的板状或楔块状的测量器具。利用其宽度或厚度测量沟槽、缝隙、孔径。
4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式
楔形塞尺的型式如图1和图2所示。图示仅供图解说明。
5要求
5.1外观
楔形塞尺上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碰伤、划痕、断线和漆层脱落等缺陷。
5.2材料
楔形塞尺应选择不锈钢、黄铜、工程塑料或其他类似性能的材料制造。
5.3硬度和表面粗糙度
5.3.1不锈钢材料的硬度不应小于342 HV,黄铜材料的硬度不应小于130 HV,工程塑料材料硬度不应小于50 HD。
5.3.2楔形塞尺的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值Ra不应大于1.6 um。
5.4标尺
5.4.1Ⅰ型楔形塞尺每10个分度应有1个标尺标数,Ⅱ型楔形塞尺每2个分度应有1个标尺标数。
5.4.2楔形塞尺上的标尺标记应清晰笔直,不应有毛刺、断线等缺陷。
5.4.3标尺标记的宽度应在0.10 mm~0.20 mm之间,宽度差不应大于0.05 mm。
5.5平面度和直线度
5.5.1Ⅰ型楔形塞尺的工作面的直线度公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5.5.2Ⅱ型楔形塞尺的刻线面及底面的平面度公差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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