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626—2011 聚四氟乙烯编织盘根
JB/T 6626—2011.
1范围
JB/T 6626规定了聚四氟乙烯编织盘根的代号、要求、检验、标志、包装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聚四氟乙烯编织盘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262非金属密封填料试验方法
JB/T 6371碳化纤维编织填料试验方法3名称及代号
聚四氟乙烯编织盘根的产品代号由聚四氟乙烯(简写F;)及编织盘根材料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组成,含油编织盘根在代号后加“Y”。聚四氟乙烯编织盘根名称及代号见表1。
5检验
5.1检验型式及检验项目
5.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规格及尺寸偏差、体积密度、外观质量。
5.1.3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4.1~4.3。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开发;
b)产品转型;
c)正式生产后,在结构、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d)正常生产满一年;
e)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5.2检验方法
5.2.1产品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检验。
5.2.2产品规格的检验用精度为0.02 mm的游标卡尺从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测量,由产品的任何一点为起点,每隔50 cm测量一次,取三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2.3 产品的体积密度、压缩率、回弹率、摩擦系数及磨耗量的测试均按JB/T6371的规定。
5.2.4 产品中润滑油含量的测试按GB/T 23262的规定。
5.3抽样及判定规则
5.3.1 出厂检验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以50 kg 为一批,不足50 kg 按一批计。抽样时从单位产品中取出足够测试用量的样品作为单位产品的代表。出厂检验时,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需全检。
5.3.2进行型式检验时同一材料、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试样规格为8 mm× 8 mm~12 mm× 12 mm,试样数量为2 m,对抽样的样品进行型式检验;任一项性能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取加倍数量的样品对该项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6标志、包装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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