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0129—2009
JB/T 20129—2009
4要求
4.1 受压零部件设计与制造
4.1.1属于压力容器范畴的提取罐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应符合GB 150---1998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第49条的规定;设计和制造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1.2提取罐上安装的压力表和安全阀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第7章安全附件的规定。。
4.1.3 提取罐的焊接应符合JB/T 4730.5—--2005的规定。4.2材料
凡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均应无毒、耐热、耐腐蚀、不脱落,不与所生产的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
4.3 外观
4.3.1提取罐的外表面应简洁、平整、无死角,与物料接触的金属材料表面粗糙度Ra值应小于等于0.8um。允许涂镀的表面其涂覆层应密着,镀(涂敷)层色泽一致。
4.3.2 管道及阀件排列应整齐,固定牢固;管道上应有介质名称及流向的标识。
4.4 性能
4.4.1 提取罐内筒应易清洗。
4.4.2提取罐内物料搅拌装置应光滑无尖角,转动平稳。搅拌叶片距容器壁间隙应不大于20mm,
4.4.3 有保温的提取罐,其保温层的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环境温度10℃。
4.4.4提取罐上磁控管热保护温度(在环境温度40℃内):风冷不大于140℃;水冷不大于85℃。
4.4.5负荷运转噪声应不超过70dB( A)。
4.5微波安全
4.5.1提取罐的投料门和排渣门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的规定和 GB 5959.6——2008中6.4条的规定。
4.5.2提取罐的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0436—1989的规定。日辐射剂量应不超过400uW-h /cm2,在短时间内最大辐射强度应不大于5mW/ cm2。
4.5.3 提取罐微波泄漏的防护应符合GB 5959.6—2008中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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