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 2086-1991 S 101 型硫酸生产用钒催化剂
HG 2086-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HG 2086规定了s 101型硫酸生产用钒催化剂(以下简称S 101 型钒催化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HG 2086适用于接触法硫酸生产过程中将二氧化硫氧化为三氧化硫用的s 101 型钒催化剂。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HG 2089硫酸生产用钒催化剂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主要物理性 质和化学组分
S 101 型钒催化剂的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分列于表1.
4试验方法
S 101型钒催化剂的活性、颗粒径向抗压碎强度、磨耗率、主要化学组分及烧失重,按照HG 2089 进行试验。
5检验规则
5.1 S 101型钒催化剂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贵检验,产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5.2产品按批检验,每批量不超过20t。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厂产品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3产品检验的样品由质检部门专人负责随机取样,每批产品取样的开桶数为该批产品包装桶总桶数立方根的三倍,即3xVN (N为总桶数),如遇小数时,则进为整数,最少不得低于10桶,从打开的桶中取出大约3L的样品,经充分混合均匀后,以缩分法分为实验室样品、备考样品和保留样品,并分别装人样品瓶内密封,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批量、采样日期、采样人等,其中保留样品需保留一年,以备查核。
5.4在主要物理性质和化学组分中,除五氧化二钒(V2O) 含量做为出厂检验项目外,其余各项均为型式检验。表2各项均为出厂检验。
5.5 产品检验不合格时,应对检验装置、仪器、仪表、化学试剂等进行校准,重新检验。如仍不合格允许按5. 3条重新采样检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5.6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需方有权按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复验,或请有关单位仲裁。
6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6.1 S 101型钒催化剂产品应装于气密的衬有塑料袋的铁桶内,桶的容积不大于50L。 包装时要注意密封,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应包括:型号、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称、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质量指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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