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668-2006 警用防暴车通用技术条件
GA 668-2006.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police anti-riot vehicles.
1范围
GA 668规定了警用防暴车的分类、代号和命名规则、-般要求、防护级别和要求、装备要求、试验条件和规定、防护试验方法、标志、运输与贮存。
GA 668适用于定型汽车或定型汽车底盘改装的瞥用防暴车系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7258机动 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1999车用电子警报器
GB 13954- 2004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QC/T252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警用防暴车police anti-riot vehicles
用于预防和处置各种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恐怖活动,具有一定的自身防护能力和攻击能力的特种警用车辆。
3.2防护能力protective ability
警用防暴车抵抗各种外来因素攻击和破坏的能力,一般分为防弹能力和防暴力破坏能力。
3.3破障冲撞能力crackdown obstacle ability
警用防暴车冲撞和排除障碍物的能力。
3.4 防护等级protection level
不同用途的警用防暴车,按使用功能的要求所规定的防暴、防弹、破障冲撞等能力的组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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