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5-2001 警用摩托车头盔

2021年10月27日 GA 295
GA 295-2001.Motorcycle helmets for police. 1范围 GA 295规定了警用摩托车头盔的定义、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GA 295适用于警用摩托车头盔。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811- 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 GB/T 3181- -1995 漆膜 颜色标准 GB/T 3978-1994标准 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5137.2--1996汽车安全玻璃光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000-- 1988中国 成年人人体尺寸 GA 270- 2001警用服饰帽徽 .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警用摩托车 头盔motorcycle helmets for police(以下简称头盔) 用于保护摩托车乘员头部的警察专用装具。. 3.2 面罩face shield 遮挡、保护眼及面部且不影响正常观察的防护部件。 3.3透 过率light transmission 指在可见光区城内,透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 3.4试验区testing area 在头盔上划定的做试验的区城,包括: a)壳体的试验区,符合GB 811-1998中3. 13的规定; b)面罩的试验区,包括整个面罩的边缘5 mm以内部分。 3.5基础平面basic plane 由左、右耳屏点和眼眶下点确定的水平面,也称头水平面(见图1)[GB 811- 1998 的3. 10]。 3.6 中矢面mid-sagittal plane 垂直于基础平面和冠平面并对称地把头两等份的平面(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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