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400-2002.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method of test for Components of gas fire extinguis hing systems.
1范围
GA 400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结构部件中的灭火剂瓶组、容器、喷嘴、选择阀、单向阀、集流管、连接管、安全泄放装置、驱动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管路管件、吊钩支架的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GA 400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 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氩气(IG-01) 灭火系统、氮气(IG-100) 灭火系统、氩气氮气(IG-55) 灭火系统、混合气体(IG-541)灭火系统。使用其他种类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也可参照采用。.
本标准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 5099- -1994 钢质无缝 气瓶
GB 5100- -1994 钢质焊接气瓶
GB/T 8979纯氮
GB/T 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混合气体(IG-541) IG-541
指由氮气48.8%~55.2%,氩气37.2%~42 .8%,二氧化碳7.6%-8.4%混合而成的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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