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11-1995 表面材料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2021年10月22日 GA 111
GA 111-1995.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DIS 9706《表面材料的实体房间火试验》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GA 111规定了表面材料实体房间火标准试验装置和测量装置及试验方法。 1.2 GA 111适用于墙壁内表面及顶板的表面材料。 2术语 2.1样品 要求进行测试数据的材料或组件。 2.2材料 一种基本的单物质、均匀的混合物、复合物。如金属、石、木材、混凝土、矿棉等。 2.3暴露面 试验中直接受影响的产品表面。 2.4试样 准备进行实验的样品。 2.5轰燃时间t 由试验开始到轰燃发生的时间间隔。 2.6热释放率Qb 单位时间内试样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2.7热输出率Qc 单位时间内标准点火源燃烧所释放的热量。 3试验装置 3.1试验装 置由标准试验房间、标准点火源、锥形收集器、排烟管道、烟气冷却器、风机及测量装置等组成。如图1所示。 3.2标准试验房间 3.2.1标准试验 房间由相互垂直的四面墙、地板和顶板组成,如图2所示。室内静空尺寸: 长3600±50mm 宽2400±50mm 高2400±50mm 3.2.2标准 试验房间的门设在一侧短边24002400mm墙的中心,其他墙体、地板及顶板无通风口,门的尺寸为: 3.2.3试验房 间应由不燃材料构成,密度500~800kg/m³,厚度不应小于20mm。 3.2.4试验房 间应设置在足够大的试验馆内,通风条件好、干燥、安全的地方。 3.3点火源 3.3.1标准点火源 3.3.1.1标准点火源由标准点火器和供气系统组成。 3.3.1.2标准点火器壳体宜选用1mm钢板焊制,见图3,尺寸为170x170x145mm,壳体由金属网分为上下两层,分别填装鹅卵石和砂子,下层鹅卵石的填装高度为100mm ,上层的砂子与点火器上缘齐平,砂的粒径约为4~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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