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03-2010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玻璃

2021年10月19日 GA/T 903
GA/T 903-2010.Collecting and packaging method for trace evidence-Glass. 1范围 GA/T 903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及要求。 GA/T 903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242--2000微量 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A/T 242- -200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器材 玻璃物证的提取、包装需要下列器材: a)镊子; b)专 用物证封装袋; c)胶带纸; d)篦梳; e)吸集器; f)纸。 5提取 5.1 有一定的形状和体积、肉眼可见的玻璃残渣、碎块、碎片,可直接用镊子夹取。 5.2 存在于衣袋、提兜、鞋子中的玻璃残渣,应抖落在纸上,分离、分类提取。 5.3难以用镊子提取的玻璃微粒,可用胶带纸粘取。 5.4嵌在鞋底、轮胎、塑料、人体等物体中的玻璃颗粒,可用镊子提取。 5.5地面不易发现的玻璃颗粒,可用吸集器吸取。 5.6头发中的玻璃颗粒可用蓖梳梳取。 6包装 6.1提取 的玻璃检材用物证袋或硬质盒直接封装。 6.2对于边缘锋利或尖锐的玻璃检材,应使用硬质盒包装。 7要求 7.1提取玻璃检材时,应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进行,并注意从不同角度观察发现,必要时借助特殊光源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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