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921-201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2021年10月19日 GA 921
GA 921-2011.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s. 1范围 GA 921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GA 921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4659民用爆破器 材术语 GA441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中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民用爆炸物晶civil explosives 用于非军事目的、列人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2最小计数单位the smallest count unit 根据不同产品特点,规定生产过程中产品计数的最小单位。 3.3 基本包装单元basic packaging uni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出厂销售时,规定产品包装的最小单元。 3.4 警示标识warning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按规定要求所作的标记,用于引起人们对该物品的警惕。 3.5登记标识register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标注的、能够承载产品流向信息的标记,用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各环节的流向登记。 3.6电子标识electronic mark 以数字码或射频信号等方式标识物品管理信息的一类标签,如条形码、电子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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