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192-2014 火灾信息报告规定

2021年10月13日 GA/T 1192
GA/T 1192-2014.Rules for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 1范围 GA/T 1192规定了火灾信息报告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及主体。 GA/T 1192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对火灾信息的报告,专职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907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 59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文适用于本文件 3.1接警receipt of fire alarm 消防队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活动。 3.2接警时间 timeof receiving fire alarm 消防队首次接到火灾报警信息的时刻。 3.3灭火战斗firefighting 消防员在灭火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行动,包括接警出动、火场侦察、战斗展开战斗进行、战斗结束等。 3.4控制火势fire confinerment 经采取有效的扑救措施,火势蔓延的途径已被切断,火势强度开始减弱,燃烧面积不再扩大,火场情况无突变可能的状态. 3.5扑灭fire extinguishment 火势被控制后,现场已看不见明火或已进人清理残火阶段。 3.6信息直报点支队fire brigade responsible for directly reporting fire information 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消防支队。 4报告范围 4.1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 a)死亡1 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达1 000万元(含)以上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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