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Z 1405-2017 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导则

2021年10月06日 GA/Z 1405
GA/Z 1405-2017.Directives for development and revision of public security standards. 1范围 GA/Z 1405规定了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总则和各阶段要求,以及标准修改单制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标准日常管理等内容。 GA/Z 1405适用于公共安全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 化工作指南 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 编写规则 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 中特定内容的起草 GA/T 1048(所有部分)标准汉译英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提出单位sponsor 提出标准立项申请的单位。 注:包括公安部业务主管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安部直属单位、省级公安机关等。 3.2起草单位drafter 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 3.3负责起草单位responsible drafter 主持标准起草的主要责任单位,排序第--的起草单位。 4总则 4.1职责要求 4.1.1公安 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的指导下,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部科信局)统一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 4.1.2公安部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业务领域内的公安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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