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13-2011 实验室玻璃仪器培养皿

2021年12月04日 GB/T 28213
GB/T 28213-2011.Laboratory glassware- Petri dishes. 6.2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 6.2.1检验项目 和要求 产品出厂时应按表5规定的A类检验和B类检验的全部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可以出厂,产品出厂时应附合格证。 6.2.2 批量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不得少于100套。 6.2.3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 6.3 型式检验 6.3.1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 ,定期或积累- -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 -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抽样方案:按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次抽样方案,所有样品均应在合格样品中抽取。 6.3.3型式检验的 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及接收质量限应符合表5规定。 6.3.4判定规则 :按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再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产品标志 每套培养皿只在皿盖外壁上注有标志,标志应清哳耐久,包括: a) 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 b) 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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