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020年01月30日 GB 50352-2005
标准号:GB 50352-2005 标准名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英文名称: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5-05-09 实施时间:2005-07-01 标准大小:2.83M 标准介绍:本通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5.场地设计;6.建筑物设计;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设计原则,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建筑突出物,建筑布局,室内环境;增加了术语,平面布置,建筑幕墙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建筑设备等内容 1.0.1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釆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8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GB 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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