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93—2005 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
GB 9193—2005.
1范围
GB 9193规定了船舶声光报警信号和识别标志的-一般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并对报警、呼叫及指示器等的规定作了说明。
GB 9193适用于与旅客﹑船员或船舶,设备,货物的安全有关的船舶内部听觉报警,视觉报警、呼叫和指示等的设置。
GB 9193不适用于船舶航行用的声光信号。近海移动钻井平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海事组织1974年11月1日(包括1988年议定书及200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所有修正案)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报警alarm
出现可能会导致危及人命、船舶,机器,设备或货物安全的情况而需要采取措施的声光警告指示。
3.2
紧急报警emergency alarms
出现会危及人命.船舶及机器安全的情况而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报警。
3.2.1
总紧急报警general emergency alarm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召唤船上所有人员到集合站集合的报警。
3.2.2
失火报警fire alarm
发生火灾时召集船员的报警。
3.2.3
灭火剂报警fire-extinguishing medium alarm即将向某处所施放灭火剂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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