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207—2008 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7—2008.
1范围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如庭园场所的带有可移式底座的灯具以及如用于花坛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连同GB 7000,1的有关章节一起使用。
2一般试验要求
应用GB7000.1第0章,GB 7000.1--2007各相应章所述的试验应按本部分列出的顺序进行。
3术语和定义
应用GB 7000.1第1章的定义。
4灯具分类
灯具应按GB 7000.1第2章和4.1~4.2的要求分类。
4.1根据防触电保护型式分类,庭园用可移式灯具应为Ⅰ类、Ⅱ类或Ⅲ类。
4.2根据防尘和防水等级分类,庭园用可移式灯具应为防淋式、防溅式,防喷式或水密式。
5标记
应用GB 7000.1第3章的规定。
5.1在装于灯具上的电源插座附近应标出从电源线最大额定电流计算得出的最大功率。
6结构
应用GB 7000.1第4章和以下6.1~~6.7的要求。
6.1软线承载件和夹子应该用绝缘材料制成,否则当它们是易触及的或与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相接触时应提供一个固定的绝缘衬里。
合格性由目视检验。
6.2庭园用可移式灯具应有足够的稳定度。
合格性由下述方法检验,即以灯具正常使用最不利位置放置于一块平板上,平板和水平面的倾角为15°,平板表面应使灯具不会滑动。灯具不应翻倒。
采用夹子、销钉或类似器件夹紧的灯具,不必承受上述试验。
6.3 应提供某种方式以便灯具在任何可能正常使用位置时,其连接电源的软缆或软线都不会受到损坏。软缆入口的位置或其防护应能防止由地面溅起的泥土产生有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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