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95-2004 烟花爆竹引火线
GB 19595-2004.
1范围
GB 19595规定了烟花爆竹用引火线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用引火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T 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QB/T 1941.5烟花爆竹药剂吸湿率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引火线
用来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
3.2
燃速
单位时间内的燃烧长度(cm/s)。
3.3
空引
引火线中出现无药的现象。
3.4
藕节
引火线中出现间接无药或极少量药的现象。
3.5
漏药
有破损漏出药物的现象。
3.6
熄火
燃烧过程中中途熄灭的现象。
3.7
疵点
目测和手感均发现粘在引火线表面上的颗粒物。
5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外观:外观整洁,无霉变,潮湿、空引、螺纹引、鼠尾引、疵点﹑藕节、漏药、散浆﹑散纱和析硝等现象。
5.1.2燃速:必须符合所标示的燃速要求。允许偏差:定时引火线为士4%;其他慢速引火线为士8%;快速引火线为士6%。
5.1.3吸湿率:硝酸盐引火线≤5.0%;其他引火线≤3.0%。
5.1.4 水分:硝酸盐引火线≤1.5%;其他引火线≤1.0%。
5.1.5热安定性:75℃士2℃ 48 h条件后,引火线无自燃、不燃现象。
5.1.6旁燃时间;安全引火线的旁燃时间必须≥3 s。
5.1.7燃烧性:引火线燃烧传火时不允许有熄火、透火、顿火现象,除快速引火线外不得有爆燃速燃现象。
5.2其他要求
5.2.1―快速引火线:不允许有药芯线断的现象,且能承受5 000 g士5%的质量。
5.2.2纸引火线:能承受50 g士5%的质量。
5.2.3定时引火线:两头必须封以防潮剂,允许包缠外层棉线排列不均,其长度不大于10 cm,外层缠线断线不得超过三根,其连续长度不大于6 cm。
5.2.4︰安全引火线:牢固性,应能承受2 000 g土5%质量,外层缠线排列不匀的部分,最长不得超过10 cm,在 1 000 cm内不得超过两处;外层缠线断线不得超过两根(含两根),其长度总和不得超过整卷长度的2.5%;外缠线间隔允差士0.1 cm。
5.2.5︰防潮性:除纸引火线外其余引火线经防潮性试验后应符合5.1.7要求。
5.2.6︰抗水性:定时引火线、安全引火线经抗水性试验后应符合5.1.7要求。
5.3尺寸要求
5.3.1︰慢速引火线的长应一致,允许偏差士2%,横向尺寸允许偏差±4%(手工纸引线除外)。
5.3.2卷式包装引火线的长度允许偏差士1%,横向尺寸允许偏差士4%。
5.3.3 快速引火线的长度尺寸允许偏差士2%,横向尺寸允许偏差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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